福建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1-13 02:45) 点击:303 |
福建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下发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闽交警网传[2011]138号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1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498.33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340元(丧葬费16170元);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2923元/年 采矿业 29399元/年 制造业 2638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335元/年 建筑业 30344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1046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2552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33155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22175元/年 金融业 84307元/年 房地产业 36990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9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55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7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346元/年 教育 413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62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812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07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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