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阳历2016年元月 12号被我公公带到宁波没有看好 掉到水里没有了 我可以告他们吗 因为思念女儿 每天浑浑噩噩 不知道是如何度过的 直到我发现自己又怀孕 我非常开心 觉得是女儿又回来了 很想好好过日子 但是我的丈夫不顾家 几个月没有给过生活费 比以前变本加厉 而我的公婆大概是觉得自己没有义务给我钱 逼的我没有办法才想走走一步 法院会判决给我赔偿吗 我的女儿 已经6岁 一直都我自己带大的 就离开我一次 就永远见不到了 我还一个小女儿快2周岁了 自己这次怀孕是第三胎了 都是剖腹产 如果可以到的赔偿 我想离婚 并带着我的孩子 包括肚子里的 一共2个孩子 我都要带着 请问怎样起诉才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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