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8 03:57) 点击:133 |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新《劳动合同法》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政严格实施难度较大 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认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然而不少人认为,目前严格实施这一新政的难度较大。有网友指出,一些国有单位的编制控制特别严格,不少单位的工作运转又依靠劳务派遣人员。在整体劳动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以及把这些人转成正式员工,短期内较难实现。 为确保新《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配合人社部做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制定工作,今年2月,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基本原则、考虑因素、核定范围、测算标准、过渡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随后又陆续举办了4期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 临时性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辅助性工作岗位: 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政规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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