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归还 构成信用卡诈骗终获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4-07-25 05:50) 点击:55 |
2021年期间,被告人马某分别在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申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发卡行通过多次催收,马某仍一直逾期未还款。2021年12月,被告人马某与某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委托协议,非法办理信用卡债务核销,恶意扰乱金融秩序。直到案件起诉后,被告人马某方才将上述银行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采取非法债务核销的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在案发后接公安机关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 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作为前提的支付工具。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不但构成违约行为,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持卡人还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导致不能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艳慧 李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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