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一个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如何承担债务?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10-20 02:05) 点击:21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执行案件中一个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如何承担债务?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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