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其行为构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9-30 02:33) 点击:39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其行为构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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