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9-24 03:42) 点击:35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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