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优先条件?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7-03 04:02) 点击:207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优先条件?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号附2号(原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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