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资料中涉及他人图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6-03 09:21) 点击:88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以案说法资料中涉及他人图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明确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号附2号2楼,原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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