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八周岁尚在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4-04 11:40) 点击:118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已满十八周岁尚在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号,电话132249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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