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2-15 05:15)     点击:88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重庆五中院:优势证据推定灯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楼下旅店突起火灾殃及楼上住户,消防队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该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依法判决户外广告灯箱的管理者闫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5400元。

  原告龚某、薛某所有的房屋位于闫某经营的旅店楼上。闫某在与龚某、薛某相邻的外墙上悬挂了一广告灯箱。2020年8月6日至8日,闫某的旅店因故关门歇业。6日17时许,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闫某经营的旅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灭火。

  经查,此次火灾对旅店楼上共5层楼的住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0月19日,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闫某所悬挂的广告灯箱的右侧背部,但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2022年3月16日,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龚某、薛某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闫某赔偿二人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作为旅店的经营者以及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对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消防安全义务和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其室内外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闫某虽提交了证据拟证明事发当天已关门歇业,但不能证明其已切断了广告牌的电源,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旅店广告牌右侧背部,广告牌背部安装有灯管、电线等设备,属于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庭审中,闫某举示的证据无法证明事发当天案涉广告牌已切断电源,再结合起火部位是广告牌右侧背部等因素,根据优势证据规则,本次火灾起火原因系广告牌通电电器设备故障引发,具有高度盖然性,应由闫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鉴定,龚某、薛某的经济损失为45400元,一审法院遂判决闫某赔偿龚某、薛某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45400元。闫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闫某的上诉。

作者:刘洋 鞠劼 陈丽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0147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