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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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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签名与身份证不符 是否影响效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03 03:28)     点击:71

欠条签名与身份证不符 是否影响效力

【案情】

  2015年,徐某与于某相识,后徐某经常从于某店里进货,口头订货,售出后打款。2020年,徐某向于某进货7次,累计金额125千元,未打款。20201230日,徐某给于某手写欠条:“徐某欠于某12.5万元,明年五月前归还,不计利息。”徐某在该欠条上署名徐小某。

  20215月,于某微信向徐某催款,徐某承诺会归还,但还需要些时间。10月,徐某仍未还款,并声称欠条署名并非自己名字,自己叫徐某,不叫徐小某,不应还款。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欠条无进货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佐证,现有证据存在瑕疵,亦无法认定徐某就是徐小某,故不能支持于某主张。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欠条为徐某手写,且在欠条约定的5月有微信往来内容佐证,徐某先在56月表示会还款,但10月突然说不还款,应认定构成事实供货关系的证据链形成。徐某应向于某承担还款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虽然该欠条署名与身份证不一致,但为徐某亲笔所写,且内容和时间与二人交易习惯、微信记录吻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事实的证明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徐某亲笔书写欠条,在约定时间表示会还款,之后却出尔反尔,称署名不是自己的本名,明显有耍赖嫌疑,用笔迹鉴定可进行验证。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徐某应向于某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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