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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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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红诉汪某华继承纠纷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2-03 03:53)     点击:90

汪某红诉汪某华继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汪某红为持证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贰级,经当地民政局审核,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汪某富系汪某红之父,汪某华系汪某富养子。1988年,汪某富将汪某华、汪某红共同居住的房屋翻新重建。1996年因洪水冲毁部分房屋,汪某华重新建设了牛栏等附属房屋;后又建设厨房、洗澡间各一间,并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汪某富去世后,2019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汪某华与某某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含主体房屋、附属房及简易房、附属物在内的拆迁补偿价款共490286.7元,汪某华实际领取。汪某红认可其中部分房屋由汪某华建设,扣除相应补偿款后剩余款项为314168元。汪某红起诉请求汪某华返还其中的230000元。

  (二)裁判结果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华作为养子,对汪某富进行赡养并承担了汪某富的丧葬事宜。汪某红享有低保且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亦应对其进行照顾。综合考虑涉案房屋及部分附属设施的建造、管理以及继承人赡养汪某富等实际情况,酌定汪某红继承的财产份额为30%,即94250元(314168元×30%)。遂判决汪某华支付汪某红94250元。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红系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家庭。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时应给予汪某红特殊照顾及倾斜保护。汪某华应向汪某红支付拆迁补偿款157084元(314168元×50%)。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汪某华支付汪某红拆迁补偿款157084元。

  (三)典型意义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继承份额均等。一审法院认定汪某华对被继承人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同时对于遗产有较大贡献,进而认定其有权继承遗产的70%。从法律层面分析,似乎并无不当。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汪某红及其配偶均身有残疾,其家庭经区民政局审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汪某红生活具有特殊困难,符合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时照顾有困难的特殊人群的规定。鉴于此,二审法院在遗产分配时,从照顾汪某红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对遗产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较好地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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