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如何在他人的住宅内设立居住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2-02 04:08) 点击:112 |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居民如何在他人的住宅内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六号,电话132249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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