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雇请他人作业受伤受伤后致残向谁索赔?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1-15 05:09)     点击:77

雇请他人作业受伤受伤后致残向谁索赔?

一审:当事三方各担其责

  建筑公司需要扩建厂区,将场平的活交给了先生干。先生等四人合伙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并雇请吴师傅等三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随挖掘机进行作业。结果发生了事故,作业现场岩石坠落、挖掘机翻滚,造成吴师傅受伤致残。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因法律关系、赔偿责任发生分歧。建筑公司直截了当地表示,公司将场平的活交给了先生等四人承揽施工,与吴师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先生等四人则认为,吴师傅等人是在为建筑公司提供劳务,出了事故建筑公司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吴师傅的受伤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责任又当如何划分?

作业中受伤致残农民工索赔三十余万元

  2月中旬,重庆某建筑有限公司与陈先生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先生提供挖掘机,并负责在该公司的场平工地施工,工程费用按小时算,打破碎每小时340元,挖掘每小时250元。挖掘机油费、维修费用、操作人员工资等均由先生负责

  吴师傅系该挖掘机作业人员之一,系辅助工,工资为每天120元,由先生支付,在此工程之前,吴师傅一直跟随该挖掘机作业。该挖掘机系先生等四人合伙购买,每人占25%的份额。吴师傅等三名挖掘机作业人员都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22,吴师傅等三人在挖掘机驾驶室内作业,上方岩石坠落,致使挖掘机翻滚,造成吴师傅左脚受伤,当天被送往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两天后出院,转入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继续治疗,同年427出院,住院65天。65,吴师傅前往三峡中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同年101出院,共住院118天。

  111,吴师傅支付鉴定费2800元,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结论显示:伤残程度系七级伤残;左足严重畸形后期整形手术费预估7万元;本次外伤出院后营养时限评定为六个月为宜;本次外伤出院后护理时间评定为四个月为宜。

  吴师傅共计支出医疗费近21.62万元,残疾辅助器具110元。其中,先生垫付1.3万余元,并于去年底向吴师傅支付赔偿款25.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先生分5次从建筑公司处共领取6.8万元用于救治吴师傅,由先生出具5张收条;在吴师傅治病期间,其父出具借条,向建筑公司借支7000元,用作吴师傅医疗费。

  随后,因赔偿事宜,吴师傅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建筑公司以及先生等四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68万余元。

  法庭辩论

  劳动关系起争议

  当事人展开唇枪舌剑

  在法庭上,就吴师傅与陈先生等四人以及建筑公司的关系问题和赔偿责任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分歧,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唇枪舌剑。

  "吴师傅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我公司场平建设是由先生等四人承揽施工。"建筑公司辩称,挖掘机的操作人员、辅助人员、油料、机械维护等全部事项,由先生自行负责,吴师傅受雇于陈先生等人,报酬也由先生等人直接支付。因此,吴师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先生等四人却另有说法:"建筑公司厂区需要扩建,我们应其要求,向建筑公司提供一台挖掘机,并介绍了相关操作人员,其中一个驾驶员,两个辅助工,吴师傅是两个辅助工之一,为建筑公司提供劳务,按照建筑公司指定的工作时间、地点进行作业,出了事故建筑公司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

  同时,先生等四人认为,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对施工区域进行勘验,在施工过程中岩石垮塌,造成吴师傅受伤的事故。因此,建筑公司才是本案赔偿义务主体。"事故发生后,我方已垫付各项费用25.5万元,请求在本案一并调整。"

  开庭审案

  存在承揽和劳务关系

  当事三方各担其责

  吴师傅与陈先生等四人和建筑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吴师傅的受伤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责任又当如何划分?区法院从法律关系、赔偿责任两个方面进行了评判。

  关于法律关系问题,区法院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挖掘机合伙人之一先生约定,由先生提供挖掘机与技术人员,在建筑公司场平工地进行碎石和挖掘工作,挖掘机的修理、保养、技术人员工资等费用均由先生自行承担。因挖掘机驾驶作业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并由施工人员依靠自己的技能完成,向建筑公司交付工作成果并获取报酬,因此,建筑公司与陈先生等四挖掘机合伙人之间构成承揽关系。

  吴师傅受雇于陈先生等四名挖掘机合伙人,在此次场平施工前也一直随该挖掘机作业,并接受先生的工作指派,由先生直接支付工资,吴师傅与陈先生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区法院认为,四名挖掘机合伙人作为接受劳务者,应当为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师傅未取得挖掘机特种操作证,并违反规定进入驾驶室进行作业,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公司作为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技术条件、资质等负有核查义务,本案三名挖掘机作业人员都未取得挖掘机特种操作证,建筑公司疏于核查,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四名挖掘机合伙人连带承担本次事故75%的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承担本次事故15%的赔偿责任,其余10%的损失由吴师傅自行负担。

  经法院确定,吴师傅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近51.93万元。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由先生等四名挖掘机合伙人连带赔偿吴师傅近38.95万元,扣除先生垫付的费用20万余元,实际应连带赔偿吴师傅近18.95万元。

  建筑公司赔偿吴师傅近7.7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7.5万元,实际应赔偿2894.07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031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