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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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0-28 05:37) 点击:102 | ||||||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 公交管[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5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 GA/T843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4 酒精含量值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 5.2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3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4 唾液酒精检测 5.5 人体平衡试验 人体平衡试验采用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人体平衡试验 A .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 .2 步行回转试验 1) 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 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 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 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 行走时偏离直线; 6)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 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 走错步数。 A .3 单腿直立试验 1) 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 cm以上; 2)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3) 为保持平衡单脚跳; 4) 放下提起的脚。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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