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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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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9-30 05:07)     点击:44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

【案情】

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花费医疗费11万元,其中含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1.65万元。在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医保用药,在理赔中应当扣除非医保范围内的1.65万元用药费用。

【分歧】

关于张某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医保用药问题,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应从医疗费中予以扣减。

第二种意见认为,非医保用药不是受害人所能控制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非医保用药的部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从张某的角度来看,作为受害者其进行治疗的目的是尽快恢复健康,其在被治疗的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使用何种药物进行治疗不是张某所能控制的,如果让张某为非医保用药费用买单,显然是损害了张某的利益,对张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其次,从该保险条款的效力来看,“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赔偿,该条款尽管没有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文字表述,但同样起到了部分免除或者减少保险人理赔责任的效果,在性质上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条款进行了提示或说明,所以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张某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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