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6-13 03:57) 点击:53 |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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