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1-24 04:41)     点击:63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916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9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918

201391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重庆忠县律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0425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