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制宣传内容 |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1-07 05:36) 点击:88 |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制宣传内容 继承开始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尽了义务后的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六号,电话132249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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