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国庆中秋加班工资: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9-19 04:30) 点击:44 |
人社部明确国庆中秋加班工资: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9月19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