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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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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损失扩大无权主张该部分损失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8-22 05:47)     点击:36

放任损失扩大无权主张该部分损失

2009126日,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及生产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租王某车间、全套生产线及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3年(2009126日起至2012125日止)。年租金为30万元整,签订合同时预交10万元整,2010110日前交清20万元整。合同第八条约定“张某每年必须在126日前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王某按年租金的20%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生产线,并有权拒绝返还。”20104月,张某因经营困难陆续停产。同年6月王某以张某拖欠电费为由将厂房变压器电容减为零,自当月张某停产至今。截止201011月,张某仅支付了租金14万元,第一年租金尚欠16万元。王某多次致函催要租金未果,故于20132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三年的租金及滞纳金。

  【分析】

  一、张某欠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王某提供租赁物后,张某应及时给付租金。张某自2010110日起即欠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张某应依法承担给付租金,并按约支付滞纳金的责任。

  二、王某的履约行为有违减损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主张权利。

  1、根据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张某若拖欠租金达半月以上,王某“有权收回房屋及生产线,并有权拒绝返还”。张某自2010110日起即欠付第一年租金,根据上述约定,王某自20101月底已享有合同解除权,且王某对其享有该权利应明知。

  220106月,王某申请减容为零。从上述过程来看,对于张某经营困难停止生产,张某租赁厂房、设备用于盈利的目的将无法实现,进而致使张某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发生变化的事实,王某亦应明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王某在明知张某已实际违约且以行为表明其可能将不再履行合同时,即使选择继续履行,等待张某履约,也不应超过商业上的合理时间。但在长达两年有余的期间内,张某未生产经营且分文未缴,王某仅数次发函催缴租金,直至2013年提起诉讼,始终未采取解除合同,将房屋另行出租等措施,其行为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确定的减损规则,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第一年租赁期满后,酌定应当给予王某半年的期限,作为其等待张某履约的合理期间,即王某可向张某主张一年半的租金,剩余一年半的租金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权益受损后应本着诚实信用及利益减少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对于未采取减损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当事人无权主张。赵峰 田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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