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7-17 05:01) 点击:62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日 法释〔201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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