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7-13 05:41) 点击:41 |
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 原告李某原系第三人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职工,双方于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保险事业处支付工伤保险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评析】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及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表明职工可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本文案例中原告李某虽然与第三人某玻璃公司在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王敬波 王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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