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出嫁女是否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6-21 05:08)     点击:44

出嫁女是否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

案情】

2018年乐安县政府征收乐安县某村小组土地,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就补偿款议定分配方案,确定村小组共有分配人口204人,每人可分得土地补偿款70000元。此外,村民大会决定外嫁女不分配按人口分配的补偿款。胡某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载明其女儿胡某婷是共有人之一,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仍未变更,胡某婷出嫁后未迁出户籍。现胡某婷希望获得按人口分配的补偿款。

【分歧】

本案中,对外嫁女胡某婷是否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胡某婷外嫁到其他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取得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从而丧失其原户籍所在地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资格,不应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胡某婷具有乐安县鳌溪镇鳌溪村新屋下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作为被征收土地的共同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该土地上的土地补偿款。

【管析】

笔者赞同以上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村小组不得仅以胡某婷系外嫁女而否定其分配补偿款的资格。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胡某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胡某婷的户籍仍在原村小组,具有出嫁前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综上所述,胡某婷有权获得村小组已定方案中按人口分配的土地补偿费70000元。(作者:熊朵云 )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0677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