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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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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屋坠落受伤 谁该担责?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6-20 04:40)     点击:42

翻建房屋坠落受伤 谁该担责

 

    随着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装修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侵权类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工人在施工中坠落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2月,被告王某因家中小屋需要整修,叫来被告范某为其进行小屋屋面翻新,后被告范某先后叫了张某等人具体从事屋面翻新工作。2019年3月3日,原告张某在小屋屋顶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坠落致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某、王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均是泥瓦工,帮被告王某家翻修小屋,“干活”具有独立性,与被告王某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性,虽然双方以点工的形式进行结算,但这只是结算的方式,并不能以此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标准,故法院认定被告范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系承揽关系。被告王某作为定作方,将小屋修缮工作交给被告范某完成,不存在相关过失,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屋维修工作由被告范某承接,原告等也由被告范某召集,与被告王某之间的结算也由被告范某负责,故原告与被告范某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被告范某作为接收劳务的一方,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长期从事建筑类施工作业,却在饮酒后上屋顶工作,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范某按照65%的比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计43555.25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被告范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关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关系。劳务关系更侧重于双方之间的人身依附性,提供劳务一方完全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工作,仅提供劳务,通俗来说只是“干活”,而承揽关系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和定作人之间没有从属性,承揽人“干活”相对独立。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曹瑞秋 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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