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购买问题农药喷洒农田致蜜蜂死亡,谁来担责?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6-05 05:25) 点击:70 |
农户购买问题农药喷洒农田致蜜蜂死亡,谁来担责? 被告某农药经营服务部自2016年8月27日开始向周围农户销售含有氟虫腈的农药用于水稻防治虫害,氟虫腈的生产单位系被告某农化公司,但该农化公司所生产的氟虫腈农药包装瓶上的标签说明既不符合农业部种植司批准登记要求,且未注明对蜜蜂等具有高风险性注意事项以及禁止在鱼类养殖区、鸟类保护区、蜜蜂养殖区使用这一重要事项。被告某农药经营部在销售过程中非但没有将上述禁止事项告知农户,却建议农户此农药可用于水稻田防治虫害。2016年8月底,原告杨某饲养的蜜蜂出现大量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某农药经营服务部将问题农药销售给农户,错误引导销售者,被告某农化公司擅自修改农药标签,两被告均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对死亡蜜蜂的抽样检测结果并结合购买农药的农户情况说明以及原、被告的陈述,可以认定农户喷洒含有氟虫腈的农药是致蜜蜂死亡的原因之一。被告农化公司作为氟虫腈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对蜜蜂等有益生物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在注意事项中进行明确说明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被告经营服务部作为销售商,向农户销售氟虫腈并建议农户用于水稻治虫,违反了原农业部、工信部、国家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其该行为也存在过错。原告杨某作为专业养蜂人,在水稻喷洒农药期间应当尽更大谨慎的防护义务,故亦具有一定过错,为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人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的农业生产大都离不开农药,但农药使用不当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作为生产经营者能否承担社会责任,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药,是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作为生产经营者,应当正确履行对使用者的告知义务,不误导使用者,否则便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陆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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