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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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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自行查看顶层阁楼 能否居住摔伤要求要求房东赔偿一百万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4-15 05:20)     点击:42

租房自行查看顶层阁楼

能否居住摔伤要求要求房东赔偿一百万

老李在中介带领下看房,该房内顶层阁楼并不能上人居住,但却有一把梯子摆在下面,他便爬上去想看看状况,结果不慎摔成重伤,治疗花费逾百万元,于是将中介、房东和开发商一道诉至法院索赔。近日,XX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老李对其损失自行担责70%;中介担责25%,赔偿32万余元;房东担责5%,赔偿6.4万余元。

现场勘查:“阁楼”确系闷顶层不能居住

20188月一天傍晚,中介人员取得房东陈某同意,用自备钥匙带老李看房。根据事发后民警出警录像显示,该房屋系顶楼,毛坯房,厨房与卧室之间有一个过道,顶部被木板封闭,但有一个边长为60厘米左右的方形口子,过道处摆放着一把木梯,可供人爬上方形口,该口之上为闷顶层。厨房与过道一墙之隔,其上也被木板封闭,根据竣工图纸显示,厨房上方该处也有一个60厘米见方的口子,封顶之上也为闷顶层。

看房过程中,老李通过木梯爬上了过道上方的方形口,并不慎从一墙之隔的厨房上方的方形口跌落,中介陪同人员马上开灯查看情况,并拨打急救电话。老李被诊断为多发脑挫伤、颅底骨折、右侧枕骨骨折,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陪同的中介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房东没有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开发商在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出院后,原告老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128万余元。

被告中介公司辩称,双方没签合同,也未收取原告任何费用,不应担责。被告开发商称,该房屋在开发设计及竣工验收中均显示没有阁楼层,是闷顶层。“该层只能用于隔热,不供人使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某已通过被告中介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于是,法院组织双方前去同小区类似构造的顶楼房屋现场勘查,承办法官通过木梯爬上厨房后发现,顶部为倾斜的楼房屋顶,确实为闷顶层。

关于那把木梯的来源,原、被告各方均表示并不知晓,中介人员陈述及出警视频均显示,在事发当日中介带原告看房之时,该木梯就已经在房屋内。

原告本身疏于防范,房东未能排除安全隐患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确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悲剧,但原告在事发时作为一个40余岁的成年人,理应对攀爬高处的危险性承担主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应预知攀爬风险,并加强自身防范。”承办人表示,本案中,原告系自行不慎摔伤,并非由他人主动加害所致,因此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认定为70%

作为专业公司,被告中介理应对其居间出售的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其员工带原告看房,也是为了最终促成交易从而收取中介费获利,因此其理应对于原告在看房时的安全尽到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而本案中,中介人员并未阻止原告攀爬高处,且在彼时傍晚时分,光线昏暗,也没有主动打开室内灯光,亦加大了原告不慎跌落的风险。法院酌情认定被告中介公司应承担原告总损失25%的赔偿责任。

房东陈某作为彼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保障其待售房屋并无相应的安全隐患,根据被告开发商举证的图纸以及法院现场勘验情况可知,案涉房屋顶部为闷顶层,并非设计供人居住,然而事发现场处却摆放有木梯直通房屋顶部,原告也正是由此木梯得以攀爬高处,且当日原告看房之时,该木梯就已在房内,所以被告陈某未能完全排除房屋内的安全隐患,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为5%

【法官连线】“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不适用本案场景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于2011年即已验收交房并办理了相应产权证,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存在设计缺陷或不按图施工的情况。至于原告援引《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的规定,即“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承办人指出,案涉房屋顶层并非设计用于居住,该方形口并不符合该条款规定的“临空处”情况,所以对该诉求不予支持。(作者:艾罗伟 艾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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