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裂致店主右眼受伤 瓶身厚度不达标厂家赔21万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3-16 05:23) 点击:59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啤酒瓶爆裂致店主右眼受伤 瓶身厚度不达标厂家赔21万 女子在建筑工地上卖啤酒时,被爆裂的酒瓶炸伤右眼。近日,XX法院以啤酒瓶存在质量瑕疵为据,判决生产厂家赔偿该女子21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宝山区法院 李新卫)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