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租用出租公司车辆撞死人谁该担责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2-25 05:40)     点击:55

租用出租公司车辆撞死人谁该担责

[案情]

 623日,华某因携家人外出郊游需要,在XX汽车租赁公司(下称“XX公司”)租用了一辆“捷达”牌轿车,约定租用时间为8小时,租金为180元;该车实际车主是蔡某,挂靠在XX公司,每年向该公司交付挂靠费260元。在驶往目的地途中,把在路上同向行驶的骑着摩托车的男子郑某当场压死,华某害怕担责,于是随即开车调头逃离了现场,事发后的第5日案件告破。经警方认定,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投了交强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之内。事后,郑某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华某、蔡某、X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48万余元。

  [分歧]

  本案在责任承担主体上,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郑某死亡结果发生与华某的不当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华某又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而华某对郑某的死亡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蔡某的车辆手续合法、安全性能完好且通过了年检,锦丰公司对华某尽到了审查义务,两者对郑某死亡结果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华某事后逃逸,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此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蔡某与XX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考虑到蔡某与锦丰公司对郑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宜,当华某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不能及时赔偿时,由他们代为赔偿,这样可让受害者得到及时足额赔偿,有利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蔡某与锦丰公司代赔偿后,可保留对华某的追偿权。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华某负主要赔偿责任,蔡某与锦丰公司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蔡某与锦丰公司对郑某的死亡虽然没有直接过错,但对车辆运营收益进行了统一管理和分配,从中各自获取了不同利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显然包含法定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在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1、保险公司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之规定,只要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人不予赔偿外都应当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2、肇事者华某对郑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过错责任是我国侵权法归责的唯一原则,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华某在肇事后,由于害怕追究责任,随即逃逸现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郑某的死亡与华某的重大过错又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华某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锦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车辆技术也符合安全要求,且审查了承租人是否取得了驾驶资格,履行了出租人所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其出租行为没有过错。但该公司向实际车主蔡某收取了挂靠费,从该车辆中获取了运行利益,应当对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之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4、车主蔡某承担连带责任。蔡某作为车辆的实际车主,将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挂靠在锦丰公司,并以锦丰公司名义对外出租,该行为不存在过错,但其对该车辆具有运行支配权,并从中获取了运行收益,也应对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之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谢文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079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