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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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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微信聊天证据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1-15 05:10)     点击:25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微信聊天证据
   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交微信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微信群中“微信名”所对应的微信号及人员身份进行审查,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核对。相对方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聊天记录相关事实的,可以认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基本案情】

某纺织公司与某服装公司素有纺织品业务往来,纺织公司诉请服装公司支付欠款3万元,服装公司辩称经双方协商,就质量问题扣款后已结清款项。诉讼中,服装公司提供了其与纺织公司微信聊天群组的聊天记录。经法庭调查,纺织公司确认其中微信名A、B、C所对应的微信号分别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纺织公司员工所使用。服装公司出示了该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而纺织公司未能提供推翻该聊天记录真实性的证据。法院认为,根据该聊天记录,纺织公司工作人员以微信名C在群组中发送了对账单,该对账单末尾载明同意质量扣款3万元,并确认余款为8万元。服装公司在向纺织公司付清该8万元后,在群组中@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妻子使用的微信名B,告知“结清了”,B回复其“好的,谢谢!”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完整反映出当事人之间就质量扣款及结清货款达成合意,纺织公司再行主张余款3万元缺乏依据。

【典型意义】

随着即时聊天工具的广泛应用,通过微信等APP软件进行交易磋商、合同订立、货款结算等活动已经日趋普遍。电子证据由于容易造假,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证据时通常会格外谨慎,例如要审查微信名称能否对应微信号、使用人身份,以及是否存在原始记录等。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对微信记录等重要信息要加以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来源江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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