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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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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可否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12-04 05:27)     点击:131

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可否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案情】

  201113日,被告张武因侵害原告李丽财产而欠下原告10000元并出具了欠据一份。其后,张武于20131月向李丽偿还了5000元,因该笔款额是经第三人转手给李丽,故对该笔还款双方未写书面凭证。20141月,原告李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武偿还余款50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答辩称该份欠据的诉讼时效已过,其亦不承认已经偿还原告5000元。

  【分歧】

  原告李丽与被告张武之间的欠款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对于原告的诉请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李丽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张武于20131月偿还了部分款额,其还款的实际行动证明对该笔债务的认可,故该笔欠款的诉讼时效应当从20131月张武还款时起重新计算,故该笔欠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李丽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欠据出具的时间为201113日,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主张过债权或被告承诺过还款。至20141月原告起诉时该份欠据的诉讼时效已过。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本案中的欠条出具的时间为201113日,欠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出具时起算至201313日。本案中原告未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期间要求被告还款或者被告承诺过还款,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故201314日起该份欠据的诉讼时效已过,原告丧失胜诉权。原告称被告在20131月偿还过5000元,但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还款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承认这一情况,故本案中的该份欠条诉讼时效已过,原告丧失胜诉权,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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