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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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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是否担责?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3-03 08:38)     点击:37

商场促销赠品致消费者受伤是否担责?

【案情】 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电脑一台,商场因促销实行买一送一遂赠给张某豆浆机一台。晚上,张某使用该豆浆机时,触及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部分功能丧失,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张某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是该豆浆机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

    【分歧】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使用的豆浆机是被告无偿赠送的,按照《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商场赠送豆浆机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害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一、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所有;二、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行为。而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该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本案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商场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商场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商场提供的赠品——豆浆机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因豆浆机漏电被电击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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