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居间获利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1-27 04:24)     点击:25

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居间获利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案情]

    刘某为某县物价局局长。2008年,外地开发商李某到某县通过政府招标获得一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商贸城和商品房等建设。2009年,李某将商贸城建设完工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余下准备用于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一千多平方米土地难以继续开发。李某遂决定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将未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介绍他人来受让这片土地的,将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酬金。商人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想买下该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于是找到其朋友――该县物价局局长刘某。因刘某和李某较熟,王某请其从中介绍并帮助商谈土地价格。刘某答应并介绍李某和王某了见面。经协商,李某最终以每平米1300元的价格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王某。事后,李某并未按其承诺给刘某每平方米50元酬金,而只给了刘某2万元,刘某对此未提出异议。为感谢刘某为其介绍,王某给了刘某5万元好处费。

    [分歧]

    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居间获利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7万元,构成受贿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为他人进行交易牵线搭桥并收取报酬的行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属一般民事居间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理由是: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者之间是主从、附随关系,即没有职务上的权限和地位或者职务行为,也就谈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换言之,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失去前者的存在和依托,即使确认了后者的存在,也不属于受贿罪意义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不成立受贿罪。

    本案中,虽然刘某居间促成他人交易,并在事后收受交易双方钱财,但因刘某的居间行为与其职务没有直接关系,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属于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其收受李某及王某共7万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国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国律师,吴远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249224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忠县律师 | 忠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1050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