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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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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何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2-31 04:25)     点击:70

一人公司股东何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导语】因未如期支付货款,某技术研究公司将某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要求商贸公司唯一股东金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商贸公司与技术研究公司之间存在布料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未约定布料的检验期间、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金先生系商贸公司唯一股东。2015625日,金先生与技术研究公司签订对账单,确认商贸公司尚欠技术研究公司布料货款48万余元未付。

【纷争】后催讨未果,201510月,技术研究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商贸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担案件诉讼费用,金先生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贸公司、金先生辩称,金先生是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研究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金先生的签字代表公司,不应成为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并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涉案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不同意技术研究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商贸公司、金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终审】二中院终审驳回商贸公司、金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金先生与商贸公司连带向技术研究公司支付48万余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的判决。

【说法】技术研究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技术研究公司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商贸公司亦应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商贸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金先生系唯一的股东。案件中,金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商贸公司资产,故应对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未约定布料的检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故商贸公司应当及时检验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技术研究公司,对账单记载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2013114日,而商贸公司、金先生未举证证明其在案件诉讼前就涉案布料存在质量问题向技术研究公司提出异议,其在案件审理中提出质量异议超过了合理期间,故对他们关于涉案布料存在质量瑕疵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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