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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重庆忠县简介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吴远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现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忠县县委被为优秀共产党员,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被忠县司法局和忠县律协分会被为优秀律师,二0一五年七月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被评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曾于2012年代理黄XX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代理重庆X担保集团诉重庆X供电公司代位权纠纷,重庆X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担保集团要求重庆X供电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权;代理陈XX电信网络犯罪无罪辩护一案!2022年代理谢XX网络诈骗成功改判一案!2022年代理浙江省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判处缓期一案!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2号2楼,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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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2-14 08:00)     点击:52

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苏州两公司被判赔偿工亡者家属36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仅为其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劳动者工伤死亡后,其家属在领取商业保险理赔款的情况下,可否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涉及投保商业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判决支持工亡劳动者家属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

  2008116,于某与一家职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派遣至某餐饮公司工作。2010422,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职介公司没有为于某投保工伤保险,仅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事发后,于某的父母领取了30万元的商业保险理赔款。之后,于某的父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获仲裁委裁决支持。

  餐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该公司认为,在于某的父母已获得商业保险理赔的情况下,理应免除其工伤保险赔付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商业人身保险与法定工伤保险从法律关系、保险性质、受益人、责任主体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虽然从赔付结果看,被投保商业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亦能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一定数额的理赔款,但投保工伤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合同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为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职介公司与餐饮公司连带支付于某父母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共计36万余元。

  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华俊  沈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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