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区露台使用权想向各位咨询刚买的一个小区小两房台)。有个比我所住楼层低2米的较大的商铺楼顶平台
这平台在我邻居家从景观阳台加梯子就可以下去,他家的栏杆开发商已经开了个小门(还有另三户也是开了小门也可到达)。我家看出去只有小部分,要经过厨房生活阳台再经过通光井平台加梯子才可以下去,阳台栏杆没开小门。现在邻居说要把平台加建棚或简易房把我们这边的范围全盖住,他说我家没权使用不能进这区域。
他根据在购房合同上有一项是(4.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有附属露台花园的,买受人对其附属的露台花园享有专有使用权,但也应该承担其绿化,安全,卫生,消防等管理及维护责任和费用,该露台及楼顶天台不计入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且不能办理房地产属登记。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属非上述情形的,买受人不承担上述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及费用,但认可并接受上述业主在上述范围内区域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并在购房时花多1000元一平方买的房子,平台不划进房产证,售楼的说是他家才有专有使用权,邻居说我家没权使用。暂时没实体证据。
请问题我是真的没有权使用吗?这平台开发商能卖给我邻居或出文件专属该用户使用吗?这平台是属于谁的?我应该怎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