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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勇
吴恒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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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00910725731
  • 资格证号:320920072582
  • 地区:江苏-南京
  • 手机:1395177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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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对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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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3
.为企业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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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提供可行性报告。
5
.根据企业的需要,以企业律师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6
.根据企业的需要,介入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有关法律风险分析及策划。

7、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8
.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9
、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10.为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个人法律顾问服务

个人法律顾问,又称私人律师,主要负责个人的家庭事务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对外合伙经营及投资等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及规避风险的策划。特别是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私人律师可以帮助您处理各类纠纷,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法律服务

1、解答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咨询;

2、代理起草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3、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为公司、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各类诉讼业务,为生产型、服务型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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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分析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7-16 07:16)     点击:319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及其形成

隐名股东是指虽未被公司章程等文件记载为公司股东,但为实际出资的人。说隐名股东,我们自然会想到显名股东。相对应于隐明股东的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显名为股东的人。隐名股东的形成是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出资与第三人等成立公司,显名股东保证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按照隐名股东的指示为意思表示。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目前各国立法及相关理论研究有关股东资格的确立标准有两种学说。一种是实质要件说,一种是形式要件说。实质要件说认为,以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立股东资格的标准;形式要件说认为,以股东是否被记载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作为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在处理股东关系上具有确定的效力,任何名义或实质上的权利人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的,不得对抗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资格确定上是采用形式要件说的,不过形式要件不是依章程登记,而是以是否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对于工商登记,我国公司法既规定了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变更的义务分配给公司,又规定了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指公司或股东名册上登记之外的其他人。因此,我国公司法没有将工商登记作为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而是将其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要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既然未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就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东,不能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力,也不能依据法律程序确定为公司股东。显名股东如未按隐明股东的指示为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的,只能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通过设立隐名股东的方式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

导致隐名股东出现法律风险的根源皆为显名股东不能诚实信用地履行双方约定的隐名出资合同,具体法律风险有:

(一)显名股东恶意转股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如果恶意将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并非法占有所获得利益。这时隐名股东只能通过原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显名股东隐藏或处置了自己的资产,那么即使隐名股东通过诉讼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显名股东恶意将股权抵押他人的法律风险

如果显名股东恶意将股权抵押给他人而获得利益,这时隐名股东同样存在上述风险而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显名股东资信降低,对外大额负债的法律风险

当显名股东资信度降低,对外负有较大债务时,这时的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保全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债权人在胜诉后的执行程序中申请强制执行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样自然就给隐名股东还来了法律风险。

当然出现上述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还是显名股东的资产实力或资信状况的恶化及个人诚信度的降低造成的,否则即使出现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还是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吴恒勇律师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吴恒勇律师执业于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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