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劳动纠纷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与2018.03.29入司工作从事销售行业,考勤以钉钉打卡或者钉钉签到为准,薪资模式为每月5000元工资,年中和年底发放部分提成,去年全年共计获得工资为12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03。29-2020.03.28,截至目前,公司未提出续签合同,但是我还在岗位工作,并且公司以前期装修质保金未退还为由暂扣我2019年11.12月,2020年6月共计3个月工资未发放,加班费用为法定节假日90元,非法定节假日为30元,我连续缴纳社保已经满5年,但是公司未给予年假,说入司三年后才给予年假,并且公司社保按南京市最低标准缴纳。 想问您:1.我离职后是否可以主张双薪,如果可以主张,双薪是以月工资计算还是以年平均工资计算,申诉时效期是截至2021年3月份吗?2.加班费是否可以主张按5000元补齐,合计加班39天,法定加班10天,3.公司未给予年假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主张补齐,4.我这样的情况仲裁受支持的概率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