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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咨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咨询本人今年5月12日在休息时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对方为私家车新手;车祸造成本人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右膝关节挫伤并有少量积水;事故鉴定对方车主全责。本人住院22天,出院后在家调养60天后与车主去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解。被告保险知治疗费有1100元不能报销(多种费用都是以一定比列报销);误工费只能报销30天(根据什么公安部什么误工评定标准);而且误工不能按受伤当期间的较高工资(受伤期间为旺季)只能按3月前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一项又少报销2千多元;再加上营养费、交通费、拖车费、停车费等未报或少报的费用1千5百多;总计4978元损失保险不给报销。我向车主索要,车主耍赖就是不予承担;保险公司就借着这样那样的规定克扣我车祸产生的损失...... 请问:保险公司和车主这么做是违法的吗;这笔"无法报销"的费用我该找谁来要,怎么要?
地区:辽宁-鞍山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3-08-15 20:09:59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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