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经济纠纷案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7-07 11:16) 点击:344 |
代理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的经济纠纷案件中,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中仅提供书面证据与录音证据。经认真查阅、研究案卷材料,分析事实,认为一审判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没有权衡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分析,就草率判决。但二审法院还是认为相关事实可以认定,并维持了原判。接受上诉人的再审代理委托后,提出了一二审判决没有综合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进行分析,也没有结合交易习惯以及相关经济关系是否实际发生等法律与事实进行判断的相关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再审经省高院受理、开庭,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最终二审法院两次开庭再审,判决驳回了一审原告对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完全胜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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