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竟业协议问题一.2006年10月份入职一家外企在中国的办事处至今(公司的性质是:国外注册公司;国内为办事处);任职技术职务。
二.任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2006~2007年第一年没有交医社保(公司有现金补贴给本人);2007至今有交医社保。
三.2011年9月15号跟办事处签订了“员工守业竟业协议”,内容中规定了在职期间和离职1年内不能从事同本行业相关的职位;也不能泄露相关的客户和公司商业隐私。
四. 2012年6月份本人与朋友在香港共同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跟现任职公司一致;都是从事商用道具贸易的同类型公司);新成立公司的网站中有使用了一些和现任职公司一致的图片(这些图片是现任职公司的供应商产品图片;没有使用到现任职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图片);目前已经全面停止使用任何相关图片。
五. 2012年8月份在职期间患病;目前还在治疗期间。
六. 2012年10月份现任职公司知道本人自己开公司的情况;现提出以下: 1.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发律师函提出相应的告知 (大概内容: A. 需要本人3日内书面致歉。 B. 停止本人公司的一切侵权行为。)
麻烦咨询以下:
1.守业协议是否合理 ,有效? (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是否有差别?)
2.外资企业的中国办事处是否有权利和员工签订“守业协议”, 代表处不是经营性企业,不是商业独立法人.
3.本人的公司使用了现任职公司供应商产品图片是否属于违约?如果是,最严重的后果是? 4.员工重病期间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如果现在将本人注册的公司转给其他的人是否有帮助?对于转给的人有要求?亲戚是否可以?
6.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交医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什么赔偿方式?
7.如果跟现任职公司私下协商;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和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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