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校逢
刘校逢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校逢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职务侵占罪
当事人系被挂靠单位财务人员,1、挂靠单位财务人员将钱从被挂靠单位取走钱后将支票委托给当事人兑换成现金,当事人从中收取一部分酬金后转给挂靠单位财务。2、挂靠单位财务人员从被挂靠单位领取支票后交由当事人,作为酬劳。(因为以前的时候没有收取)3、所取的钱系挂靠单位预交给被挂靠单位税金的退税部分。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24-04-26 13:38:36
提问者:ASK1714109916tzj
 
温馨提示: 刘校逢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校逢律师,刘校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校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156793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校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校逢律师主页,您是第232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