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监控供货合同,这个是政府招标项目,我方在投标的时候写在投标文件里的型号与我跟客户签订合同是一致的,我公司在做投标文件时把型号弄错了,其中有3款产品型号填错了。有两个是型号多写了个A1, 有1个型号里少写了个ZW, 因为招标文件里边有产品的详细参数描述,我现在供货的产品的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标准完全与招标文件匹配符合,就是型号差在字母对不上,品牌都是大品牌海康的。这个项目没有预付款,全部是我们自己公司垫款,我已经供货了,也交了履约保证金,客户就是不验收,用户就要跟我终止合同,请问我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