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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司法机关官官相护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情经过: 2023年3月11日晚上,我弟弟刘涛和朋友冯鹏在许昌市东城区万州大都汇南门口与渣土办人员张文和刘亚航两人违法醉酒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弟弟刘涛他们当场报警,交警张黎迎到达事故现场后,让醉驾人员张文与我弟弟刘涛双方选择私了,醉驾的张文便让刘亚航找到了我弟弟的同学王伟龙做中间人,让王伟龙主动向我弟弟刘涛提出了一万五千元修车私了,我弟弟刘涛最终同意了私了。 4月23日,我弟弟刘涛和冯鹏被许昌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四中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4月27日,王伟龙把当时刘亚航找他,并让他主动向我弟弟刘涛提出一万五千元修车私了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了说明。 5月15日,公安机关以我弟弟当时车上有两人的理由,坚称我弟弟刘涛和冯鹏是合谋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敲诈勒索。 5月29日,我弟弟刘涛被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5日,我弟弟刘涛被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5日,我弟弟刘涛的案件被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 8月1日,我们家属突然接到看守所电话,让律师去会见我弟弟刘涛。 8月3日,律师会见我弟弟刘涛后,得知我弟弟刘涛身患的“乙型病毒性肝炎”复发,病情已持续了恶化二十多天,病情严重。 由于我父亲当初就是这个病恶化为肝癌而死,所以我很清楚这个病复发后持续恶化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便向办案民警辛春阳说明了这个情况,并向其说明了如不及时住院治疗随时可能会导致我弟弟刘涛病情恶化为肝硬化或肝癌的严重后果。 8月4日,我向办案民警辛春阳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 8月5日,办案民警辛春阳带我弟弟刘涛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转氨酶数值高达162,确定病情严重,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正常人转氨酶数值是40以下,162的转氨酶意味着这个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营养不良,“肝功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8月7日,办案民警辛春阳给我下达了一个东区公安分局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书,理由是谎称的病情不严重。 8月8日,我继续多次向许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反映此事,请求督察支队介入核实我弟弟刘涛的病情是否严重。 8月9日,督察支队长李云磊在东区公安分局信访室执行现场督察,现场东区公安分局四人,信访局一人,督察李云磊一人。执行现场督察李云磊谎称自己叫做“陈钊”,并拒绝核实我弟弟刘涛的病情是否严重。 8月18日,我向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书。 8月22日,检察官魏立峰让我看了下公安机关提交的,我弟弟刘涛在8月5号的诊断证明。上面显示转氨酶数值高达162,公安机关却询问医生是否达到“必须”住院治疗的医嘱。我当场向检察官解释,医学上的用语是非常严谨的,想要达到“必须”两个字,只有那些需要立即抢救,不住院抢救随时就会死的情况才用的上“必须”二字,公安机关是在玩文字游戏。我弟弟刘涛的病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营养不良和“肝功能”已经受到了严重损伤的情况,到现在又已持续恶化了40多天,病情非常严重。我请求检察官带我弟弟刘涛到医院再次诊断。 8月24日,我再次拨打检察官办公室电话询问诊断结果,接话员说我弟弟刘涛身体状况一切正常。我对接话员的回答充满质疑。 8月31日早上,我终于约见到了承办检察官魏立峰,检察官对我说,他之前太忙,还没有带我弟弟刘涛去医院诊断,表示下午就去,并承诺如果我弟弟转氨酶还没有下降到80以下,便为我弟弟刘涛想办法。 9月1日,我到检察院询问我弟弟刘涛的诊断结果,工作人员告诉我结果还没有出来。 9月4日早上,我再次到检察院询问我弟弟刘涛的诊断结果,检察官魏立峰对我说,已经带我弟弟拍CT了,也抽血化验了,但是还没有带我弟弟诊断,表示下午通知办案民警带我弟弟去医院诊断。如此矛盾的话语让我根本听不懂。 从8月18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我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书,到9月5日也一直没有给我审查处理决定书,中间已经过了12个工作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规定。魏立峰对我弟弟严重的病情视而不见,故意拖延,违规不予办理审查。试图利用我弟弟严重的病情以羁押我弟弟刘涛的方式逼迫我弟弟刘涛认罪认罚。魏立峰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我的诉求: 司法程序该怎么进行就怎么进行,别说我弟弟刘涛这涉嫌的一万五千元敲诈勒索案了,即使是那些涉嫌死罪要枪毙的人如果生病了,审判之前党和人民政府也得让人先看病吧?即使不让我弟弟刘涛办取保候审,也可以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让他住院治疗不是嘛。一味的羁押不让看病,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呀。 我只希望能让我弟弟刘涛尽快住院治疗,控制病情持续恶化的情况。 我心中最大的疑问: 我弟弟刘涛和冯鹏被公安机关认定的两人涉嫌合谋敲诈勒索案件,冯鹏在37天时候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只剩下我弟弟刘涛自己一个人了,历时五个月之久,还有什么侦查不清的呢?这数额只有一万五千元的案件,竟然能被羁押在看守所五个月之久,即使我弟弟刘涛病情严重,办案人员也是用尽各种理由和关系,甚至不惜违法违纪违规也不让我弟弟刘涛住院治疗。一直试图利用羁押的方式来逼迫我弟弟刘涛认罪。难道办案人员用证据起诉定罪就不行嘛?非要等我弟弟一个口供?国家法律不是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要重证据轻口供,难道没有我弟弟刘涛这一个口供就定不了罪了?这些办案人员这么做到底是为什么?
地区:河南-许昌 分类:刑事法律-刑事辩护 提问时间:2023-09-05 21:28:37
提问者:ASK1693920517g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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