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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
当事人在具有正规营业执照的足疗店从事出纳工作,月薪3800元,8月17日,汉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扫黄行动中,将当事人刑拘,并向其家属出具通知书,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当事人是足疗店法人的亲妹妹,该店可能涉嫌从事口淫等服务。当事人主观上没有协助卖淫行为的故意,未参与口淫等违法行为的分成,只拿着3800元月薪的工资。目前当事人已被刑拘满30天。现在想请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看能否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不予起诉或取保侯审?
地区:湖北-孝感 分类:刑事法律-取保候审 提问时间:2023-09-19 21:45:05
提问者:ASK1695131105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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