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解的债权某地区政府在1993年12月因没钱发工资和我借了1万5千元并写了一份欠条,政府提出给我三分利息,并写在欠条上.借款方卡的是《xx市xx乡企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经手人也盖了章》上面没写什么时候还。政府就说过一段时间政府有钱了本金和利息一块还上。就这样过了几个月我来到政府要钱政府说过几天的现在没有钱,又过了几个月我又来到政府要钱可领导们的话和上一次没什么两样,就这样我频繁的去要得到的回答都是一样的。一晃是十八年,在这十八年当中我去要过无数次,以前经办此事的领导早已退休。就在这几天我去政府在次要钱,可现任的领导说时间太长了,当时经办此事的人也不再了,没法证明。就不打算还我这个钱。我想不明白领导是换了但政府改变不了啊,是你们政府一直说没钱过几天的,一直把这事拖了十八年。说以我想咨询一下,样他们立即尝还1万5本金和18年零3个月的利息是否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