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庆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试用期可以不约定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1 15:35)    点击:404

试用期可以不约定吗?

(一)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

(二)约定试用期应依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三)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对岗位发生变化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按内部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五)续订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庆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银行保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庆律师,吴志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71889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庆律师主页,您是第429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