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未登记,抵押有效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4-18 12:43) 点击:174 |
刘朋辉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案情:张某借了李某二十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同时张某将自己的一样奔驰车抵押给李某,将车辆购置登记证书拿给李某,并签订抵押协议,约定到期不还钱,车就归李某所有,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问这个抵押协议是否有效? 刘朋辉律师观点:车辆虽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已经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李某在债务人人张某不能还款时,可以主张对该奔驰车的优先受偿权。汽车抵押协议不登记虽然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车辆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根据登记优先原则。如果该汽车被另行设定登记抵押权,即使抵押登记时间在后,其他抵押权人亦享有优先权。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注:《担保法》与《物权法》有冲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次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物权法》。 刘朋辉律师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3973138243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9号兰卡威大厦13楼1318-1322、1302-1303(岳麓区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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