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援助热线:15800003750, QQ:459056552. 地址:广州越秀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5,网址:http://www.gdp-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6-12 19:33)    点击:1043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管东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管东平律师,管东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管东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000375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管东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管东平律师主页,您是第85405位访客